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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惠州大亞灣海港,無比絢爛的朝霞,映紅了天,映紅了海港,映紅了小魚舟,呈現出一派生機盎然的景象。荀建群攝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中,“破除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被排在了第一項,具體措施將在2015年6月底前出臺。跨省跨區域設立分社的門檻將有望降低,這讓旅行社業界蠢蠢欲動,而此前廣之旅原董事長盧建旭稱計劃2015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展開收并購計劃,似乎已經嗅到政策動向搶先謀劃。業界人士預計,旅行社實現異地組團業務將變為可能,而旅行社的收購之路亦將減少阻力,對提高行業集中度而言,這是一大利好。 跨省設分社門檻有望降低 旅行社跨省經營終于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去年8月份,《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提出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運行規則,強調打破行業、地區壁壘,推動旅游市場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針對“破除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這一項,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雖然自2009年5月份開始,關于旅行社設立分社的地域和資金限制已經逐步放寬,但要實現跨省設立分社,仍然存在較高門檻。根據2009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且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另外,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由此可得,一方面,旅行社服務網點只能設立在分社的行政區域內,也就相應減少了旅游產品的營銷渠道;另一方面,開設分社需要動輒幾萬至幾十萬的資金,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負擔。 業界人士表示,盡管現在具體措施尚未出臺,但政策限制的破除,或將從時間、資金方面大大降低旅行社跨省設分社的成本。 異地開辟組團業務營收誘人 “對于旅行社而言,最大的利好應當是能夠在異地開辟組團業務。而這一點是之前我們難以做到的。”南湖國旅策劃推廣部副總監蘇峰坦言,“走出去”是旅行社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據了解,南湖國旅在重慶、新疆、四川、云南、香港等重點旅游城市均開設地接業務,同時在佛山、東莞、中山、深圳、江門、肇慶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建立了超過120家營業網點。但依照目前的模式,在省外依然只做地接業務,而未涉足組團。 實際上,在異地開設分社所能獲得的效益提升很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從業人員告訴記者,他曾經在濟南經營某旅行社辦事處,而后辦事處變更為該社濟南分公司,改為分社后,業務量翻一番,公司品牌價值增強,合作的組團社亦越來越多。 另一方面,業界人士表示,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如果旅行社通過連鎖加盟的商業模式,在全國范圍內開設服務網點,地接社將可以在全國各地設立自己的直銷網點,變身組團社,突破原有的地方保護主義,擴充渠道的同時,亦能健全產品鏈,增強核心競爭力。 業內人士指出,旅行社全國布網的政策壁壘一旦破除,競爭力將大幅度提升,以地面服務見長的旅行社,將在面對面服務上比在線旅游企業更具有優勢,這也將成為傳統旅行社O2O轉型的一大契機。“原來受制于地域,傳統地方大型旅行社沒有辦法全國收客,而在線旅游正是在打破空間限制下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一旦這種優勢不復存在,傳統旅行社和在線旅游商之間很有可能會出現新的變化。” 大型旅行社收購之路將加速 處在傳統行業轉型時期,旅行社業掀起了兼并收購的熱潮。自2013年其,萬達旅業在全國范圍內開啟收購計劃,自2013年以來,萬達集團已收購湖北新航線國旅、北京環行五洲旅行社、江西亞細亞國際旅行社、安徽環球國際旅行社、深圳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中青旅國際行社有限公司、無錫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浙江光大旅行集團、南京原野國際旅行社、湖南省親和力旅游國際旅行社、昆明風光國際旅游等十一家旅行社。萬達文化集團副總裁莫躍明曾公開表示,萬達旅業準備了20億元的資金量用于收購。 作為廣東省旅行社行業巨頭之一,廣之旅原董事長2014年底透露的全國范圍收并購計劃再次受到關注。該社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收并購工作,通過獲取目標企業的優勢資源,包括其品牌、持有的特殊經營資質、完善的銷售網絡、客源市場、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及行業地位、本土化熟悉當地旅游市場的優秀經營管理團隊等快速進入當地市場,取得市場強勢。 然而具有雄厚資金實力的傳統旅業畢竟占少數。對于那些想要展開收購工作,而資金實力有限的旅行社而言,這一政策的放寬或將帶來利好。“我們還可以預見的是,旅行社在外地收購或將更容易。”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分析道,之前因受政策限制,在異地開設分社成本高,對于一些旅行社而言,與其開設分社,不如在異地開展收購,但由于一些地接社漫天要價,造成了不小的收購阻力。當政策限制得以破除后,異地收購的難度或有所降低。“畢竟收購不成,也可以在當地開設分社。” 跨省開設門店前路多艱 在異地開設分社有利可圖,亦暗藏風險。一些旅行社為快速擴大經營規模和網絡,在不同區域和城市設立分社,數量較多。按照《旅行社條例》的有關規定,分社為非獨立法人,其經營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都由設立社承擔。因此,對于設立社來說,對數量眾多、地域跨度大的分社如何監管,存在不小的難度。 而實際上,近年來部分旅行社企業門店數量有所下降。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4年期間,部分中型旅行社兩年內關閉門店數量占總門店數量的20%以上,有些甚至達到近50%。業界人士表示,對于大中型出境社而言,盲目地快速擴張,無論在資金上,還是管理上都將構成困難,進而造成管理不到位,資金欠缺等問題,近年來發生過設立社因分社違法違規經營受到牽連,喪失出境游資質的實例。 記者調查發現,異地設分社有利可圖,讓不少經營者不惜鋌而走險,近年來因違規設立分社而受到處罰的案例不在少數。2011年,西安某旅行社在楊凌示范區工設立的“楊凌營業部”更名為西安某旅行社“楊凌分社”,由于分社經營手續不全,未取得《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條的規定,陜西省旅游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2011年,海南10家旅行社因未按時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業務經營許可證被吊銷,停止經營旅行社業務;2012年,11家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并辦理換發手續,被注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2014年,香港某旅行社未取得合法旅游經營資質,與湖北一家保險公司合作,組織保險公司客戶到港澳旅游,屬非法經營,受到嚴懲。 據業界人士透露,目前旅行社行業內存在一些打擦邊球現象,如某公司是一家旅行社在異地開設的分公司,只辦了《工商營業執照》,但未辦理登記備案,未取得《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在未備案期間,分公司開始在互聯網等相關平臺上開展旅游經營業務,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應予以懲罰。 專家觀察 行業集中度提升是大勢所趨 旅行社行業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朝品牌化、網絡化發展,行業集中度越來越高。劉思敏表示,破除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這一政策的出臺,為提高旅行社行業集中度提供了有利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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